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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液一天三涨价 沈阳七单位价格违法遭罚五万

日期:2024-03-12 02:25:43 来源:VOC检测仪

  昨天上午9点,沈阳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沈阳市七起重大价格违法案例给予了公开曝光,并表示以后每天都要继续加紧价格检查,对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4月24日,沈阳东进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在销售意派普德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过程中,一天之内分别以每箱(24瓶)192元、384元、864元批发给沈阳市内的一些零售单位,致使沈阳市场销售二氧化氯消毒液价格暴涨,最高每瓶卖到48元,严重扰乱了市场行情报价秩序,涉嫌哄抬物价行为。由于该公司不配合物价检查人员检查,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的帐目和有关的资料,沈阳市物价局按照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其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价格行为将接着来进行检查。

  4月以来,该诊所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每袋10元的价格向社会销售自制的预防“非典”中药液,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决定对其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销售口罩过程中,以高技术产品名义,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短时间内每个口罩从9.50元上涨到17元,损害了许多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已经构成哄抬物价行为。市物价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27日,该药房在销售二氧化氯过程中,违反了辽价传(2003)9号文件关于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不得超过20%的规定,每500毫升二氧化氯最高应销14.40元,而实销了30元,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8日,沈阳市沈河区爱家超市在零售国家定价品种食盐过程中,超国家规定价格向消费者出售,按国家规定每袋食盐应为0.90元,而实销1.10元,每袋超价0.20元,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销售中药材过程中,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销售苍术、柴胡、贯众等十种防非典药材超过规定的加价率,每10克分别超价0.09元—0.99元,构成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物价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28日,沈阳卫生化妆品商行在出售二氧化氯消毒液时,违反了辽价传(2003)9号文件关于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不允许超出20%的规定,每瓶进价18元,应销每瓶21.60元,但是实销售30元,已构成了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物价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