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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判刑!生态环境部通报

日期:2023-02-17 15:25:09 来源:VOC检测仪

  据介绍,2022年,各地生态环境部分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厚实翻开深化冲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要点排污单位主动监测数据招摇撞骗违法犯罪专项举动,重拳冲击篡改、假造主动监测数据行为。到2022年10月,全国共查处主动监测数据招摇撞骗案子269起,算计罚款2000余万元,专项举动获得显着成效。

  据通报,为坚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办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事例的演示引导效果,2023年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6个要点排污单位主动监控招摇撞骗典型事例,并对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局、江苏省徐州市生态环境归纳行政法律局、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云南省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在案子处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彰。

  浙江宁波维欣家纺有限公司篡改主动监测数据躲避监管案、安徽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主动监测数据案、江苏新沂众客食物有限公司假造主动监测数据案、江西赣州江苏坤奕环境技能股份有限公司篡改主动监测数据案、河南郑州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案、云南玉溪金晨纸业有限公司篡改主动监测数据躲避监管案。

  2021年12月中下旬,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经过剖析污染源主动监控渠道数据、现场端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宁波维欣家纺有限公司在废水处理站终沉池设有一根反常管道,存在环境违法嫌疑。法律人员随即举行案情专题剖析会,对案子头绪翻开谈判、研判,对现场查看流程进行缜密布置。2021年12月23日下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翻开突击查看,并发动公检法司环五部分联动机制,约请其他部分联合办案。

  经过无人机侦查供认,该公司在废水站终沉池装置的反常管道联接至厂区边的河道,现场查看时该管道正在抽取河道水排入终沉池,稀释排向水质主动采样器的废水,涉嫌篡改假造监测数据;进一步查看发现,该公司在废水处理中间环节储水罐底部私设暗管,很多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经过暗管直接偷排到市政管网污水井,经监测偷排废水浓度COD(化学需氧量)高达5100mg/L(超支近25倍),偷排废水量约180吨/天。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制止运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规矩。2022年1月1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七)项的规矩,将该案子移交公安机关。

  2022年10月20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3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3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并处分金人民币0.5至2万元不等。

  一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2日下发《行政处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当即改正运用私设暗管等躲避监管方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处分款55万元整。

  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4部分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法律司法保证的施行定见》,创建了公检法司环五部分联动机制(生态环境司法联接大渠道)。本案现场勘测完毕后,法律人员和公安人员根据该机制对企业涉案人员进行审问,批注好坏,复原企业篡改假造监测数据安排分工、作案经过、持续时刻等违法现实,大幅提高了案子处理功率,有用冲击篡改假造主动监测数据环境违法犯罪。

  2021年12月1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局根据大众举报头绪,联合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查看,发现该公司主动监测站房一侧墙面设有约60cm宽的夹层,夹层内一根通明塑料管一端连通主动监测设备采样管,另一端经房顶联接至站房近邻房间内有“氮气”标识的钢制气瓶。法律人员现场翻开气瓶阀门,主动监测设备剖析仪显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氧含量主动监测数据突降。

  经查,该公司多名职责人为避免外排废气主动监测数据超支影响运营,自2019年起托付某环保资料公司铺设隐秘输气管线,将氮气充入样品气体中稀释污染物浓度,以到达主动监测数据“合格”的意图,涉嫌篡改主动监测数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制止经过偷排、篡改或许假造监测数据、以躲避现场查看为意图的暂时停产、非紧迫状况下敞开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矩。2022年1月7日,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矩,将该案子移交公安机关。2022年2月11日,临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6名职责人施行刑事拘留。2022年9月19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对4名职责人已作出一审判定。2名职责人另案处理,已移交临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生态环境部分高度重视大众信访举报头绪,及时翻开突击查看核实状况,发现并依法查处一同主动监控违法犯罪案子,充分发挥了大众监督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积极效果,实在保护大众环境权益。

  2021年11月底,徐州市生态环境归纳行政法律局法律人员在对要点排污单位主动监测数据翻开非现场法律时发现,新沂众客食物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主动监测数据中,COD、氨氮、悬浮物等数值屡次呈现恒值,存在主动监测设备运转不正常或篡改、假造主动监测数据的嫌疑。

  经查,该公司自2021年8月份以来频频人为中止智能水质采样器收集水样,使COD、氨氮、悬浮物等主动剖析仪器抽取前次采样后采样管中留存的水样进行剖析(采样管中留存水样大约能供主动剖析仪持续取样剖析5天)。经与市公安部分联合侦查,还发现该公司存在运用低于排放规范的水样替代实践排放水样的状况,涉嫌篡改主动监测数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制止运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规矩。2021年12月10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七)项的规矩,将该案子移交公安机关。2022年2月18日,徐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立案侦查,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1人,2022年5月16日,该案子移交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现在,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该公司污水处理作业担任人提起公诉。

  经商量,2022年8月16日该公司与新沂市生态环境局签定生态环境危害赔偿协议,交纳生态环境危害赔偿金人民币544136元,并许诺翻开生态修正。

  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近年来运用配备好的水样替代实践排放水样搅扰主动监测的违法行为频发,均被追查刑事职责,望有关企业引以为鉴,建立知法遵法、诚信运营认识,切莫“逼上梁山”“心存侥幸”。

  2022年5月20日下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经过剖析污染源主动监控渠道主动监测数据,发现江苏坤奕环境技能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招投标担任运营的会昌县日子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放口氨氮和COD小时数据极低,进一步查看视频监控发现,主动监控站房有人员频频进出。此外,废水排放口处排入主动监测设备采样池的三股废水色彩存在差异,主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未正常置于采样池内,而是插在其间一根相对明澈排水管中。

  经查,该公司废水排放口主动监控采样池有一根生化体系产水排污管和两根DTRO产水排污管,一同汇入水质主动采样器的采样池中,但该公司操作人员因忧虑废水排放口出水水质不合格被生态环境办理部分处分,遂私自调整污水排放口视频监控球机摄像头视点,将主动监测设备的采样头自采样池拔出,刺进在污染物浓度较低的一根排污管中,持续时刻长达23天,涉嫌篡改主动监测数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制止运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规矩。2022年6月21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七)项的规矩,将该案子移交公安机关。2022年6月29日,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案立案。2022年8月9日,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将案子移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本案充分运用污染源监控渠道和视频监控手法查处篡改假造主动监测数据等荫蔽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可疑数据,确定违法问题头绪;再经过调阅主动监控站房视频监控,固定根据,形成了“线上+线下”组合拳,冲击了主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3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法律人员在长途日常监管时,发现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动监测数据存在反常突降,当即赴该公司翻开现场查看。调阅历史数据和查阅主动监测设备作业参数发现,2022年2月8日8时43分,COD主动监测设备消解时刻参数,由15分钟被设置为5分钟(正常消解时刻应为15-20分钟)。经查,该公司人员王某主动供认采纳了稀释水样的方法人工搅扰COD主动监测数据,后又私行修正COD主动监测设备消解时刻参数,直接导致COD监测浓度偏低,涉嫌篡改主动监测数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制止运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规矩。2022年3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七)项的规矩,将该案子移交公安机关,1名涉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4月24日,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和废气处理比较,污水处理的流程长、可调理性强,一般不会呈现出水水质的骤变。本案正是结合污水处理工艺特色,经过对主动监测数据的长途监控发现反常,再经过现场查看确定主动监测设备参数的改动,然后成功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3月10日,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支队、玉溪市污染源主动数据信息中心会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法律人员对云南金晨纸业有限公司翻开污染源主动监控体系现场端运维监管作业,发现该公司COD主动监测设备剖析仪、氨氮主动监测设备剖析仪、总磷主动监测设备剖析仪采样管被人为从正常丈量的进水管路拔出,将采样管置于矿泉水瓶(瓶中存在不明液体)中进行采样丈量。经检测,矿泉水瓶中不明液体COD、氨氮、总磷等因子浓度与该公司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对应因子浓度差异较大,涉嫌篡改主动监测数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制止运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规矩。2022年10月8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七)项的规矩,将该案子移交公安机关。2022年10月8日,华宁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案立案,现在案子正在侦查中。

  一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矩,及依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规矩和基准规矩(试行)》核算罚款金额,作出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45.2万元的行政处分。

  本案中,企业无视主动监测设备运转办理要求,采纳替换水样的方法篡改主动监控数据,在冲击要点排污单位主动监测数据招摇撞骗专项举动期间迎风作案。当地生态环境部分为保证人民大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强化大案要案查处,亲近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后,又进一步移交司法机关追查涉案人员的刑事职责,强化震撼、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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