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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

日期:2023-01-24 00:32:46 来源:荣誉资质

  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督查体系改革,加强对一切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完成国家督查全面掩盖,深入展开反腐败作业,推动国家处理系统和处理才能现代化,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坚持我国对国家督查作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维、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维、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思维为辅导,构建集中统一、威望高效的我国特色国家督查体系。

  第三条各级督查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督查功能的专责机关,按照本法对一切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督查,查询职务违法和职务违法,展开廉政建造和反腐败作业,保护宪法和法令的庄严。

  第四条督查委员会按照法令规则独立行使督查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与。

  督查机关处理职务违法和职务违法案子,应当与审判机关、查看机关、法令部分互相协作,互相约束。

  督查机关在作业中需求帮忙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据督查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帮忙。

  第五条国家督查作业严峻遵循宪法和法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在适用法令上一律平等,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峻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国家督查作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处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峻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用约束和监督权利;加强法治教育和品德教育,宏扬中华优异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国家督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督查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督查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接连任职不得超越两届。

  第九条当地各级督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督查作业。

  当地各级督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推举,副主任、委员由督查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当地各级督查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督查委员会担任,并承受其监督。

  第十条国家督查委员会领导当地各级督查委员会的作业,上级督查委员会领导下级督查委员会的作业。

  (一)对公职人员展开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品德操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糟蹋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违法进行查询;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置决议;对实行职责不力、不尽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将查询结果移交人民查看院依法查看、提起公诉;向督查目标所在单位提出督查主张。

  第十二条各级督查委员会能够向本级我国机关、国家机关、法令法规授权或许托付处理公共事务的安排和单位以及所统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许派出督查安排、督查专员。

  第十三条派驻或许派出的督查安排、督查专员依据授权,按照处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督查主张,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查询、处置。

  第十四条国家施行督查官准则,依法确认督查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准则。

  (一)我国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督查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我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事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处理的人员;

  (二)法令、法规授权或许受国家机关依法托付处理公共事务的安排中从事公事的人员;

  第十六条各级督查机关按照处理权限统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则的人员所涉督查事项。

  上级督查机关能够处理下一级督查机关统辖规模内的督查事项,必要时也能够处理所辖各级督查机关统辖规模内的督查事项。

  第十七条上级督查机关能够将其所统辖的督查事项指定下级督查机关统辖,也能够将下级督查机关有统辖权的督查事项指定给其他督查机关统辖。

  督查机关以为所统辖的督查事项严峻、杂乱,需求由上级督查机关统辖的,能够报请上级督查机关统辖。

  第十八条督查机关行使监督、查询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状况,搜集、调取依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供给。

  督查机关及其作业人员对监督、查询过程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对或许产生职务违法的督查目标,督查机关按照处理权限,能够直接或许托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说话或许要求阐明状况。

  第二十条在查询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查询人,督查机关能够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说,必要时向被查询人出具书面告诉。

  对涉嫌贪污贿赂、不尽职不尽职等职务违法的被查询人,督查机关能够进行讯问,要求其照实供述涉嫌违法的状况。

  第二十二条被查询人涉嫌贪污贿赂、不尽职不尽职等严峻职务违法或许职务违法,督查机关现已把握其部分违法违法事实及依据,仍有重要问题需求进一步查询,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督查机关依法批阅,能够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对涉嫌受贿违法或许一起职务违法的涉案人员,督查机关能够按照前款规则采用留置办法。

  第二十三条督查机关查询涉嫌贪污贿赂、不尽职不尽职等严峻职务违法或许职务违法,依据作业需求,能够按照规则查询、冻住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作。

  第二十四条督查机关能够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查询人以及或许躲藏被查询人或许违法依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当地进行搜寻。在搜寻时,应当出示搜寻证,并有被搜寻人或许其家族等见证人在场。

  督查机关进行搜寻时,能够依据作业需求提请公安机关协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帮忙。

  第二十五条督查机关在查询过程中,能够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查询人涉嫌违法违法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用调取、查封、扣押办法,应当搜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许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个摄影、挂号、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许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督查机关应当树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认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峻实行交代、调取手续,定时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许用于其他意图。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判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子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免除查封、扣押,予以交还。

  第二十六条督查机关在查询过程中,能够直接或许指使、延聘具有专门知识、资历的人员在查询人员掌管下进行勘验查看。勘验查看状况应当制造笔录,由参与勘验查看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

  第二十七条督查机关在查询过程中,关于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能够指使、延聘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判定。判定人进行判定后,应当出具判定定见,而且签名。

  第二十八条督查机关查询涉嫌严峻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依据需求,经过严峻的同意手续,能够采用技能查询办法,按照规则交有关机关实行。

  同意决议应当清晰采用技能查询办法的品种和适用目标,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用;关于杂乱、疑难案子,期限届满仍有必要持续采用技能查询办法的,经过同意,有用期能够延伸,每次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不需求持续采用技能查询办法的,应当及时免除。

  第二十九条依法应当留置的被查询人假如在逃,督查机关能够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规模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议的上级督查机关决议。

  第三十条督查机关为避免被查询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督查机关同意,能够对被查询人及相关人员采用约束出境办法,由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关于不需求持续采用约束出境办法的,应当及时免除。

  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违法的被查询人自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督查机关经领导人员团体研讨,并报上一级督查机关同意,能够在移交人民查看院时提出从宽处置的主张:

  第三十二条职务违法违法的涉案人员揭露有关被查询人职务违法违法行为,查验事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有助于查询其他案子的,督查机关经领导人员团体研讨,并报上一级督查机关同意,能够在移交人民查看院时提出从宽处置的主张。

  第三十三条督查机关按照本法规则搜集的依据、书证、证人证言、被查询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依据资料,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作为依据运用。

  督查机关在搜集、固定、查看、运用依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依据的要求和规范相一致。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作业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不尽职不尽职等职务违法或许职务违法的问题头绪,应当移交督查机关,由督查机关依法查询处置。

  被查询人既涉嫌严峻职务违法或许职务违法,又涉嫌其他违法违法的,一般应当由督查机关为主查询,其他机关予以帮忙。

  第三十五条督查机关关于报案或许告发,应当承受并按照有关规则处理。关于不属于本机关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督查机关应当严峻按照程序展开作业,树立问题头绪处置、查询、审理各部分彼此和谐、彼此约束的作业机制。

  督查机关应当加强对查询、处置作业全过程的监督处理,树立相应的作业部分实行头绪处理、监督查看、催促处理、统计分析等处理和谐功能。

  第三十七条督查机关对督查目标的问题头绪,应当按照有关规则提出处置定见,实行批阅手续,进行分类处理。头绪处置状况应当定时汇总、通报,定时查看、查看。

  第三十八条需求采用开始核实方法处置问题头绪的,督查机关应当依法实行批阅程序,建立核查组。开始核实作业完毕后,核查组应当编撰开始核实状况陈述,提出处理主张。承办部分应当提出分类处理定见。开始核实状况陈述和分类处理定见报督查机关首要担任人批阅。

  第三十九条经过开始核实,对督查目标涉嫌职务违法违法,需求追查法令职责的,督查机关应当按照规则的权限和程序处理立案手续。

  督查机关首要担任人依法同意立案后,应当掌管举办专题会议,研讨确认查询计划,决议需求采用的查询办法。

  立案查询决议应当向被查询人宣告,并通报相关安排。涉嫌严峻职务违法或许职务违法的,应当告诉被查询人家族,并向社会揭露发布。

  第四十条督查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违法案子,应当进行查询,搜集被查询人有无违法违法以及情节轻重的依据,查明违法违法事实,构成彼此印证、完好安稳的依据链。

  禁止以要挟、诱惑、诈骗及其他不合法方法搜集依据,禁止凌辱、打骂、优待、体罚或许变相体罚被查询人和涉案人员。

  第四十一条查询人员采用讯问、问询、留置、搜寻、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查看等查询办法,均应当按照规则出示证件,出具书面告诉,由二人以上进行,构成笔录、陈述等书面资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查询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寻、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作业,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检。

  第四十二条查询人员应当严峻实行查询计划,不得随意扩展查询规模、改变查询目标和事项。

  第四十三条督查机关采用留置办法,应当由督查机关领导人员团体研讨决议。设区的市级以下督查机关采用留置办法,应当报上一级督查机关同意。省级督查机关采用留置办法,应当报国家督查委员会存案。

  留置时刻不得超越三个月。在特别状况下,能够延伸一次,延伸时刻不得超越三个月。省级以下督查机关采用留置办法的,延伸留置时刻应当报上一级督查机关同意。督查机关发现采用留置办法不妥的,应当及时免除。

  督查机关采用留置办法,能够依据作业需求提请公安机关协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帮忙。

  第四十四条对被查询人采用留置办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族,但有或许消灭、伪造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等有碍查询景象的在外。有碍查询的景象消失后,应当当即告诉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族。

  督查机关应当保证被留置人员的饮食、歇息和安全,供给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刻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违法移交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控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控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处理权限,直接或许托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说话提示、批判教育、责令查看,或许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开除等政务处置决议;

  (三)对不实行或许不正的确行职责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按照处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议,或许向有权作出问责决议的机关提出问责主张;

  (四)对涉嫌职务违法的,督查机关经查询以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制造申述定见书,连同檀卷资料、依据同时移交人民查看院依法查看、提起公诉;

  督查机关经查询,对没有依据证明被查询人存在违法违法行为的,应当吊销案子,并告诉被查询人所在单位。

  第四十六条督查机关经查询,对违法获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许责令退赔;对涉嫌违法获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交人民查看院。

  第四十七条对督查机关移交的案子,人民查看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查询人采用强制办法。

  人民查看院经查看,以为违法事实现已查清,依据的确、充沛,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职责的,应当作出申述决议。

  人民查看院经查看,以为需求弥补核实的,应当退回督查机关弥补查询,必要时能够自行弥补侦查。关于弥补查询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内弥补查询完毕。弥补查询以二次为限。

  人民查看院关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不申述的景象的,经上一级人民查看院同意,依法作出不申述的决议。督查机关以为不申述的决议有过错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查看院提请复议。

  第四十八条督查机关在查询贪污贿赂、不尽职不尽职等职务违法案子过程中,被查询人逃匿或许逝世,有必要持续查询的,经省级以上督查机关同意,应当持续查询并作出定论。被查询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许逝世的,由督查机关提请人民查看院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

  第四十九条督查目标对督查机关作出的触及自己的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处理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议的督查机关请求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议;督查目标对复审决议仍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审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督查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议。复审、复核期间,不中止原处理决议的实行。复核机关经查看,确定处理决议有过错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十条国家督查委员会统筹和谐与其他国家、区域、世界安排展开的反腐败世界沟通、协作,安排反腐败世界公约施行作业。

  第五十一条国家督查委员会安排和谐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区域、世界安排在反腐败法令、引渡、司法帮忙、被判刑人的移管、财物追回和信息沟通等范畴的协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督查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世界追逃追赃和防逃作业的安排和谐,催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作业:

  (一)关于严峻贪污贿赂、不尽职不尽职等职务违法案子,被查询人逃匿到国(境)外,把握依据比较确凿的,经过展开境外追逃协作,追捕归案;

  (三)查询、监控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活动状况,在查询案子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督查委员会的专项作业陈述,安排法令查看。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办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许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能够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就督查作业中的有关问题提出问询或许质询。

  第五十四条督查机关应当依法揭露督查作业信息,承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五十五条督查机关经过树立内部专门的监督安排等方法,加强对督查人员实行职务和恪守法令状况的监督,建造忠实、洁净、担任的督查部队。

  第五十六条督查人员有必要榜样恪守宪法和法令,毋忝厥职、秉公法令,清正廉洁、保存隐秘;有必要具有杰出的政治素质,了解督查事务,具有运用法令、法规、方针和查询取证等才能,自觉承受监督。

  第五十七条关于督查人员探问案情、干涉案子、说情干涉的,处理督查事项的督查人员应当及时陈述。有关状况应当挂号存案。

  发现处理督查事项的督查人员未经同意触摸被查询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许存在往来景象的,知情人应当及时陈述。有关状况应当挂号存案。

  第五十八条处理督查事项的督查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督查目标、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官僚求其逃避:

  第五十九条督查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恪守脱密期处理规则,严峻实行保密职责,不得走漏相关隐秘。

  督查人员辞去职务、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督查和司法作业相关联且或许产生利益冲突的作业。

  第六十条督查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查询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述:

  受理申述的督查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述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议。申述人对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处理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督查机关请求复查,上一级督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议,状况事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十一条对查询作业完毕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沛或许失实,案子处置呈现严峻失误,督查人员严峻违法的,应当追查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的职责。

  第六十二条有关单位拒不实行督查机关作出的处理决议,或许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用督查主张的,由其主管部分、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判;对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有关人员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分、上级机关或许督查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供给有关资料,回绝、阻止查询办法施行等拒不协作督查机关查询的;

  第六十四条督查目标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许督查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督查目标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五条督查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同意、授权处置问题头绪,发现严峻案情隐秘不报,或许私自留存、处理涉案资料的;

  (三)违法盗取、走漏查询作业信息,或许走漏告发事项、告发受理状况以及告发人信息的;

  (四)对被查询人或许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许凌辱、打骂、优待、体罚或许变相体罚的;

  (六)违背规则产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许产生安全事故后隐秘不报、陈述失实、处置不妥的;

  第六十七条督查机关及其作业人员行使职权,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第六十八条我国人民和我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展开督查作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拟定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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