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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废气监测项目询价函

日期:2024-04-20 17:24:36 来源:新闻动态

  2.监测数量:一家公司一个废气排放口,按GB18485-2014及修改单规范要求监测。

  3.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提交给甲方,正式报告一式五份,原始记录复印件一式贰份;并按有关要求上传相关平台。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福建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室,提供以供应商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或复印件。

  2.取得省级质监技术部门核发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实验室位于福建省内。

  1.报价单纸质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检验测试的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请拟对本公告所列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根据本公告要求,于2023年8月22日17:30前将项目报价单及相关材料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线。4.本次

  报价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环境监视测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372号)附件《福建省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