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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用盐》征求定见

日期:2024-04-02 03:35:40 来源:新闻动态

  近来,由食物安全国家规范评委会安排起草的《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用盐》已完结征求定见稿,现揭露征求定见。

  近来,由食物安全国家规范评委会安排起草的《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用盐》已完结征求定见稿,现揭露征求定见。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登录食物安全国家规范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应定见。

  《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用盐》于2020年立项(项目编号spaq-2020-17),项目承当单位为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重庆市食物药品查验检测研究院。

  《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用盐》替代GB 2721-2015《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用盐》,与GB 2721-2015比较,新规范修改了“术语和界说”;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目标”;修改了“污染物目标”;修改了“其他”。

  新规范规则了合适运用的规模、食用盐的术语和界说、技能方面的要求及其他。新规范适用于食用盐,包含低钠盐。食用盐是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供食用或食物加工用的盐;低钠盐是以食用盐为质料,为下降钠离子浓度而增加国家答应运用的食物增加剂(如氯化钾等)经加工而成的;或以天然卤水为质料,通过蒸腾结晶而制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且氯化钾含量契合本规范规则的食用盐。

  在技能要求方面,新规范规则了食用盐的质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目标、污染物定量、食物增加剂。在感官上,食用盐的色泽应该为白色;味咸,无异味;结晶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新规范在理化目标上设立了氯化钠、氯化钾、钡、碘四项目标。

  在“其他”方面,新规范规则,低钠盐的产品标签中应标明氯化钾的含量,并应明晰标明:“肾功能杰出的高血压患者可选择低钠盐。肾功能不全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