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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日期:2023-12-06 23:15:10 来源:新闻动态

  因工作需要,台山市环境监视测定站计划采购“环境监测消耗易耗品(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供应商投报本采购项目的所有货物,一定要符合和具备国家颁布的《标准物质管理办法》(量局法字[1987]第231号)中的要求和资质,表中“推荐参考品牌”仅供报价供应商参考,供应商也可投报其他品牌。

  2.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货物的使用有效期一年以上;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的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予以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适用时)。

  4.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台山环保局))。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验收标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1.合同款项结算。货物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三个月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项目货物;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1年3月23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z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