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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吨高性能炭素净化材料并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日期:2023-09-04 01:20:57 来源:新闻动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宜黄县军峰路与学府路交叉处,宜黄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服务区窗口(344400)

  年产10000吨高性能炭素净化材料并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宜黄工业园谭坊片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6′20.305″,北纬27°35′34.754″,本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2540m2。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主要以煤质活性炭、椰壳活性炭、盐酸(36%)、生石灰为原辅材料,经水洗、漂洗脱水、烘干、筛分、包装等工序生产高性能炭素净化材料。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洗、烘干、筛分、包装、天然气燃烧等流程产生的颗粒物、HCl、NOX、SO2等。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水洗、烘干、筛分、包装、天然气燃烧等流程产生的颗粒物、HCl、NOX、SO2。项目烘干废气先经过布袋除尘,再与水洗废气一同经密闭管道收集+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包装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合并排放。项目废气颗粒物(碳黑尘)、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标准要求;燃天然气烟气产生的颗粒物、NOX、SO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水洗、包装、筛分等流程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通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达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宜黄河。

  项目噪声源大多数来源于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源强值在75-8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可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项目周边敏感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范围内。

  本项目固态废料主要为生活垃圾(21t/a)、废布袋(150只/a)、废包装袋(0.5t/a)、污泥(30t/a)、废机油(0.05t/a)、盐酸包装桶(0.5t/a)。

  废布袋、盐酸包装桶交由生产厂商回收;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污泥外运综合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新建1个一般固废间(10m2)和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