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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笔记资料(7)

日期:2023-08-28 11:05:38 来源:新闻动态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有:(1)主体的广泛性;(2)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3)规范性和普遍性。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关系:(1)制定主体范围不同;(2)效力大小不同;(3)可予规范的内容不同;(4)制定的程序不同。

  (1)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法制工作。(2)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3)有利于促进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4)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备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积极性。

  (1)宏观上存在着某些混乱。(2)越权情况严重。(3)其内容与上一级规范性文件不相符合甚至会出现抵触的情况屡见不鲜,从而使得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在实施申发生变形。(4)在制定依据方面,不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5)在制定程序上,没有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

  (1)起草;(2)协商协调;(3)征求、听取意见;(4)审核;(5)签批。

  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的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其特征是:(1)它是行政主体针对相对方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3)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1)法律后果不同;2行为标的不同;(3)能否取得补偿不同。

  2.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1)发生的根据不同;(2)法律性质不同;(3)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4)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行政征收的分类:(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一样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以下若干种:(1)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2)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的许可与附文件的许可;(4)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的许可;(5)长期性许可与附期限的许可;(6)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7)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保障人民健康的许可、进出口贸易许可等。

  行政许可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已被世界各国广泛地运用于经济、文化等所有的领域。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许可制度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1)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事务的宏观管理;(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安全;(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在注意到行政许可非消极作用的同时,亦应注意行政许可同样存在着消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1)行政许可的调节范围过广会阻碍统一、有序的市场体制的形成;(2)行政许可运用不当会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3)过滥的行政许可制度的保护不利于公司制作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体行政行为:(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行政确认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1)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2)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的关系。

  基本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分类:(1)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2)独立的行政确认和附属性的行政确认;(3)对身份、能力(或资恪)、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1)可以为行政管理和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处理依据;(2)有利于预防各种纠纷的发生;(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4)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科学管理。

  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其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监督的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4)行政监督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5)行政监督的目的旱为避免和纠正相对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2)行政监督可以预防和及时纠正相对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3)行政监督是保证执行行政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重要环节。

  (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监督、海关监督、审计监督等。(3)以实施行政监督的时期为划分标准,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4)以行政监督机构的任务为划分标准,可大致分为专门监督与业务监督。(5)以行政监督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监督。

  行政监督的方法又称行政监督手段或方式。由于行政管理的内容多,范围广,因而行政监督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根据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更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调阅审查、调查、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