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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典型事例发布!不予处分!

日期:2023-04-10 17:35:28 来源:新闻动态

  ,活跃推广容纳审慎监管,办理了一批细微违法行为不予处分的案子,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023年2月20日,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令队法令人员在大同市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公司二期储煤场西侧露天堆积原煤约60吨、面积约70平方米,未采用有用苫盖办法避免扬尘污染。

  法令人员在取证前依法奉告企业相关权力和责任,法令过程中制造了《查询询问笔录》《现场查看(勘测)笔录》,并对现场进行了摄影,搜集相关依据。一起仔细听取了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的陈说并进行记载,就违法行为违背的相关法令条款进行了解说。

  该公司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发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积物高度的紧密围挡,并采用有用掩盖办法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则。2023年2月24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议书》。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细微,且原煤堆存面积小于200平米,并及时完结整改,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细微违法行为不予处分事项清单(2022年版)》“首违不罚”第一项的规则,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分。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严厉依照新发布的《生态环境细微违法行为不予处分事项清单(2022年版)》规则,精确适用涉扬尘污染首违免罚的详细景象。一起,仔细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向企业详尽宣讲相关法令法规,鼓舞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到达避免和削减环境违法行为的意图。

  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对4家医院在线监控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分联网行为不予处分案

  2022年3月23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催促要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联网的告诉》,对2021年度要点单位中未联网上传在线监控数据企事业单位分类提出联网要求,大同市第X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未在许诺的期限(2022年7月1日前)完结在线监控设备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渠道联网并正常上传数据。9月16日至22日,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令队别离对上述4家医院进行了现场查看和帮扶服务,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认线家医院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存在的客观困难以及在环保办理方面存在的疑点难点,现场解说了有关法令规则。

  针对上述4家医院未在许诺期内联网上传在线监控数据的行为,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议书》。2023年1月10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对4家医院的陈说申辩进行团体评论,鉴于2022年全国疫情原因和4家医院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且违法行为细微,未形成损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决议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细微违法行为不予处分事项清单(2022年版)》自身具有“开放性”,关于不归于清单规则景象、契合不予处分条件的,经团体评论,也能够下达不予处分决议。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全面了解新规,在严厉法令的一起,依法办理不予处分案子,完结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双赢。

  2022年8月10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法令人员对文水县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外排的行为。一起,还发现该公司4吨生物质锅炉及配套污染防治设备未经竣工环境保护检验,私行投入运用。法令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制造查看(勘测)笔录、询问笔录,搜集固定相关依据,按规范对其外排废水取样监测。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制止运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办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陈说书、环境影响陈说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的规则。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办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于9月29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和《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对二项违法行为别离拟处以62.7万元和53万元的罚款。

  10月18日,该公司提出陈说和申辩定见,恳求对其4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造的环保设备“未验先投”的状况予以核实并不予处分。为充沛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当即组织法令人员进一步核对。经查,该公司4吨生物质锅炉从8月11日停产至今,现在检验作业正在进行中,且签订了监测合同并进行了监测,契合《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第三项免予处分的景象(建造项目“未验先投”,已配套建造污染防治设备,对环境影响细微,且自行施行中止建造、中止出产等办法,并及时展开检验作业的)。经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案审委员会团体研讨,报请局务会和党组会审议,决议对该项违法行为不予处分。

  终究,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外排废水的行为处以罚款62.7万元。对4吨生物质锅炉“未验先投”的行为免于处分。

  本案充沛考虑企业实际状况,本着过罚适当、宽严兼济、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准则,经仔细查询核实后,对恶性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查处,对契合免罚规则的,通过团体审议依法免予处分。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刚性威望的一起,给予当事人必定的容错空间,协助企业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进企业主动遵法。

  2022年7月13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令队以“双随机”查看方法,对太原某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查看发现该公司未严厉执行危险废物办理规则,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标志标识不规范,以及将粘有废机油油污的作业手套混入维修车间一般废物桶中等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别离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搜集、储存、运送、运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场所,应当依照规则设置危险废物辨认标志。”及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储存危险废物应当采用契合国家环境保护规范的防护办法。制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规则。法令人员当即进行摄影、录像、固定依据,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该公司按要求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

  鉴于该公司违法情节细微,对粘有废机油油污的作业手套混入维修车间一般废物桶中及危险废物暂存间标志标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整改,未形成环境污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第十一项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容纳免罚事项清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则,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决议不予处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过罚适当、惩教结合准则,太原市在《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试行)》的基础上,主动作为,于2021年7月在全省首先细化出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容纳免罚事项清单》。上述事例便是太原市生态环境法令部队有用适用《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容纳免罚事项清单》的典型事例,对细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催促改正,相同也能起到避免和削减严峻违法行为、下降社会损害性的效果。

  2022年4月18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法令人员在对忻州市某发电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公司主动在线监控数据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为80.335毫克/立方米(日均值限值为80毫克/立方米),超支0.004倍。

  依据《日子废物燃烧发电厂主动监测数据使用办理规则》第六条“一个天然日内,废物燃烧厂任一燃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主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许一项以上超越《日子废物燃烧污染操控规范》(GB18485)或许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规则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许日均值限值,能够确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支”的规则,该公司的行为归于超支排放污染物。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改正,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九条的规则,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第四项(违法行为继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当日完结整改、对环境影响细微,如超支排放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支倍数小于0.1倍)、《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主动在线监控数据使用于超支过量违法现实确定的技能阐明》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则,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决议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分。

  本案2022年被生态环境部“不予处分典型事例”专题采用。坚持宽严相济法令,在严厉冲击超支排污违法行为的一起,采用帮扶辅导的方法,既查处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又消除了环境污染危险,完结了冲击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双赢”。

  2022年1月22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法令人员在运城市某商混搅拌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公司质料库外露天堆积水洗砂,未按要求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积物高度的紧密围挡,并采用有用掩盖办法防治扬尘污染。

  该公司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发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积物高度的紧密围挡,并采用有用掩盖办法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则。2022年3月29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运环事听告字〔2022〕01001号);3月31日,该公司提出陈说申辩,以为其违法行为被查看人员发现后,当即采用了整改办法,将露天堆积的水洗砂质料进行了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度违法且损害结果细微并及时改正的,能够不予行政处分”的规则,恳求不予行政处分。4月15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举行行政处分案子团体评论,以为该公司行为归于初度违法,且损害结果细微并及时改正,依法不予行政处分。4月21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不予行政处分决议书》。

  本案中,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刚刚阅历了商场冲击,运营面对必定的困难。为支撑、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首违不罚”的规则,依法对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分决议,具有必定的学习和辅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