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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问答】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氯化氢、氨等非GB 3095中根本项目的采样体积状况的持续讨论

日期:2023-02-09 22:53:04 来源: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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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的文章提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时,氯化氢的采样体积运用参比体积,有网友提出不同定见。他以为运用的HJ 549-2016并未出修正单,所以不需要用参比体积核算。本篇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欢迎咱们留言沟通。

  (HJ 549-2016)规范检出限采样体积给出的是“规范状况”,可是《环境空气质量规范》(GB 3095-2012)修正单发布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的采样体积均要换成“参比体积”进行核算。那么以1.0L/min的流量,采样60min的参比体积一般都满足要求。

  从履行规范的视点看,规范给出的核算体积是标况体积,并且并没有出修正单,所以咱们的核算也要选用标况体积进行核算,这是对的。

  可是,依照GB 3096和HJ 194的修正单中均有要求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要选用参比状况下的浓度。其他未列出的气态污染物,我个人以为也是要算在里面。

  再者,咱们从环境监测数据“五性”中可比性的视点来看,一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项目,不可能仅仅只是氯化氢、氨这些特征项目,还有根本项目,他们都是运用的参比状况或实践状况的浓度,那么为了数据的可比性,氯化氢、氨这些特征气态污染物的状况也是要换算成为和二氧化硫等根本项目相同的参比状况的浓度,所以仍是运用参比体积进行核算。(从实验室分析记载来看,核算时运用的公式虽然是标况体积,可是核算成果还要换算成参比状况的成果,实践上便是能够直接运用参比体积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