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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用涡流式金属探伤仪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等4项团体标准发布

日期:2023-12-21 10:35:56 来源:媒体动态

  】根据《中国计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中国计量协会批准《机动车检测用涡流式金属探伤仪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等4项团体标准。实施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国家标准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明确要求,在车辆唯一性检查时可使用金属探伤仪进行检测验证,随着国家标准的实施涡流式金属探伤仪在机动车检验机构得到了应用。但目前没有针对涡流式金属探伤仪的全国性技术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只有个别行业和地方出台了计量检定规程,但随技术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进步及市场上产品的一直更新迭代其计量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缺乏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是依据,目前部分计量技术机构仅对涡流式金属探伤仪的电信号进行计量校准,这与产品的裂痕深度检测的实际使用存在一定的差异,也不能对涡流式金属探伤仪的整体性能进行评价。同时市场上不同的产品之间有性能差异,各生产厂商的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也不同。因此需制定技术标准来规范金属探伤仪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随着现有涡流式金属探伤仪技术的持续不断的发展,经过对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的调研,充分结合市场上涡流式金属探伤仪的现存技术水平并兼顾未来发展,现制定涡流式金属探伤仪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团体标准以进一步推进技术进步和规范行业发展。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检测用涡流式金属探伤仪的通用要求、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条件、实验设备、试验项目与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测用涡流式金属探伤仪的检验。

  1.金属探伤仪应有清晰的铭牌,标明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

  2.金属探伤仪的屏幕显示应完好,无影响检验时读取数据的机械损失、划痕迹象。

  4.金属探伤仪的检测探头不得有缺损、变形等影响测量准确度的缺陷,连接线.金属探伤仪应具有深度检验测试、校准、自动调零,自动报警等功能。

  8.检测数值显示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0.1s,数值不得有停滞、跳动幅度大的现象。

  《零气发生器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了标准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于2019年5月1日生效。在此标准D.3.4.2.1.1零点校正中规定:应采用零标准气或零标准气发生器净化过的空气进行气体分析仪的零点校正和O2传感器的量距点校正。该标准明确能够正常的使用零气发生器净化后的空气作为零气,用于对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进行零点校正;使用零气发生器可以为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节约大量的运营成本。

  针对以上情况,在依照国内外标准并结合国内各零气发生器制造商的生产能力的真实的情况下,特编制本文件,本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JJG 688-2017《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DB11-122-2018《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及BAR-97《EMISSION INSPECTION SYSTEM SPECIFICATION》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用零气发生器的基础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1.零气发生器应由压缩空气输入装置、压力调节装置、净化装置、输出装置和显示装置等组成。

  2.零气发生器除湿至少应具备冷凝装置,冷凝温度应达到2℃~6℃;温度高于6℃时设备应显示异常状态,测温准确度应达到1℃。

  3.零气发生器应具备除湿后气体露点显示功能,方便用户查询确认当前设备的运作时的状态;零气发生器产生的气体露点应在-20℃以下,当气体露点高于5℃时设备应显示异常状态,露点测量准确度应达到1℃。

  4.零气发生器中碳氢去除应采用催化转化法,催化转化炉温度应达到340℃以上,当温度不高于335℃时设备应显示异常状态,测温准确度应达到1℃。

  7.零气发生器中一般应具备气体分流功能,能引出4路零气,每路零气流量达到4L/min以上,流量可以清晰辨识,流量计准确度等级应达到4级。

  8.零气发生器预热时间需在30分钟内。在预热的过程中,零气发生器应禁止输出气体并同时提供预热提示。

  9.零气发生器应具备显示功能,应能清晰地显示零气发生器产生的气体露点、冷凝温度、催化炉温度、设备内部耗材失效倒计时时间,当耗材失效后应提示用户进行更换。

  《校准方法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我国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GB 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颗粒物(PM)排放限值相比国五加严67%。同时,从国六a阶段开始,车辆应装备符合相关规定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排放后处理器的净化性能。

  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是一种能够对排放后处理系统柴油机颗粒过滤器(DPF)性能进行可靠在线监控的设备,适合于环境保护部门监测、车载诊断、车辆自主检测等场景。

  针对以上情况,在依照国内外标准并结合国内各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制造商生产能力的真实的情况下,特编制本文件。本文件的制订可以统一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规范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的生产和使用,保障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这类产品的检验、支撑国家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及JJG 976202X《透射式烟度计》。

  本文件规定了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的检验项目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基于光透射法的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监测用的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的检验。

  1.监测仪应由测量装置、电路控制装置和线.监测仪应具有直接测量吸收比、标准光通道有效长度不透光度、光吸收系数、颗粒物浓度的功能。

  3.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应具备零点校准功能,能够简单判断车辆启动与制动状态。

  5.监测仪应具有设备状态异常报警功能,传输测量数据时能同时传输设备当前状态,并在不正常的情况下提示报警。

  6.监测仪应具备CAN通讯功能,可支持OBD标准接口CAN总线协议,能与车辆内发动机控制单元通信,能将数据传输给车载终端(T-BOX)。

  7.监测仪应具备远程数据传输功能,可通过T-BOX将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或者自带4G等功能,直接将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管理平台。

  9.监测仪应能通过打孔、焊接等方式将测量装置固定在尾气管上,并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长期不松动、不掉落。

  10.监测仪应可适配北斗/GPS定位功能,以满足监控其车辆位置信息、行驶轨迹的需求。

  本规范以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制定。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汽车轮胎胎冠花纹深度检验测试提出了有关要求,本规范主要参考了JJG 30-2012《通用卡尺》、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T 17163-2008《几何量测量器具术语基本术语》编制而成。

  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有: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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