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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日期:2023-10-08 09:39:22 来源:媒体动态

  公司自郑重进入大健康领域,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公司正在建设的精准医疗科技园已被列入山东省重点项目。2018年4月,山东省生物诊断技术创新中心正式落户公司精准医疗科技园,作为全省五家试点技术创新中心之一,该技术创新中心对于支撑我国重大传染病诊断、肿瘤的早期筛查工作以及服务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能力的提升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21世纪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公司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的核心就是人才竞争。如何获得人才、用好人才成为企业界的难题。公司从始至终坚持“科技强企、人才强企”的发展的策略,紧紧围绕蓝区建设,强化人才管理,充分的发挥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作用,努力造就结构符合常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争取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几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内部培训教育,深化与各大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培养了一大批核心技术骨干。目前大健康事业部共拥有常年从事医药、生物研发领域的博士、高工数十人,并聘请了美国杜克大学儿科教授、新生儿质谱学 鼻祖、美国临床质谱学会终生成就奖获得者David Millington(大卫·米林顿)担任科学顾问;由行业领军人物,华盛顿州立大学博士、斯坦福大学和哈佛大学博士后,历任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资深科学家及GMP审查官员,曾获美国FDA“杰出服务奖”的李兴祥博士担任首席科学家;由免疫诊断试剂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原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诊断研究室主任张贺秋教授担任总工程师。海洋事业部拥有各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近二百人,其中研究员6人,高级工程师28人,工程师等中级职称100余人,高学历人才资源储备充足。在海洋事业部和大健康事业部均建立起一支专业结构符合常理、技术力量雄厚的科学技术创新团队。2018年11月,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目前工作站共有博士10人。

  公司始终重视科研技术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近年来,公司坚持整合高校院所的优势资源,共建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着力增强企业创新驱动能力,不断加深产学研结合,在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人才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目前公司共有国家级研发平台8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海藻与海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珍品良种选育与生态养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海藻遗传育种中心、国家海水鱼类加工研发技术分中心(烟台)、国家星火计划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创新中心、农产品加工公司技术创新机构、国家级海带良种场),省级研发平台9个(山东省生物诊断技术创新中心、山东省品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东方海洋大学科技园、东方海洋院士工作站、山东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海藻遗传育种与栽培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海珍品良种繁育与生态养殖工程实验室、山东省海参良种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海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合作平台6个(海洋科技示范实验基地、海岸带生物资源利用中心、海珍品良种选育与健康养殖实验室、海洋食品研究开发中心、博士后联合培养基地、中俄生物工程中心)。

  公司依托上述研发技术平台,逐步形成了重大技术项目攻关、关键技术突破与原创性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018年,世界经济逐渐步入危机后的深度调整阶段,逐步迎来向好局面。尽管短期前景有所改善,但全球经济仍面临风险,包括贸易政策改变、全球金融环境恶化以及地理政治学局势的日益紧张,全球经济还面临较长期的挑战。2018年我国宏观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但“稳中有变”,主要的变化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对我们国家的经济短期和长期趋势形成巨大的外部压力。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在加快去杠杆、调结构过程中使许多长期矛盾和风险显现,处于转型时期,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较大,民营经济处于寒冬。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政治与经济局势,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科技和人才为动力,应势而为,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坚持实施产业化经营模式,稳步推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切实贯彻和落实企业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两大事业部管理团队的领导下,公司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全力推进海洋产业和大健康产业的一起发展,加快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拓国内外贸易新局面。但由于美国Avioq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部分应收账款回收期限等实际原因,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对部分会计处理按照谨慎原则重新认定,主要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胶原蛋白肽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对诉讼或有赔偿计入营业外支出等。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5,034,292.17元,同比下降6.98%;实现总利润-790,398,357.82元,同比下降707.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88,151,047.60元,同比下降735.33%。

  公司充分的利用养殖资源,有明确的目的性投放不一样的规格的优质海参苗种,全力做好海参、海带等各类苗种生产;深化鱼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基地建设,开展多品种优质鱼类大规模养成,加大新品种名贵鱼的培育、养殖,努力实现多品种名贵鱼养殖国产化、工厂化、生态化,努力打造绿色健康养殖系统。不断强化安全措施,充分的利用养殖资源,努力提升养殖产能,在生产上引进新设备,在技术上不停地改进革新,在管理上不断细化,在质量上精益求精。持续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加大人工造礁力度,进一步改善海区环境,促进海洋牧场和参池的良性循环,通过多层次综合养殖模式的开发、人工礁场构建等关键技术的研发,真正的完成海洋从“资源掠夺型”向“耕海牧渔型”的转变。2018年夏季,由于辽宁省极端天气影响,辽参产量下降,市场供需关系发生明显的变化,秋捕海参从苗种到成参的价格均有显著增长,2019年春季捕捞即将开始,目前市场春捕海参报价也明显高于去年同期,预计未来2-3年,北方底播刺参的价格总体将继续保持高位水平,公司有望继续在底播刺参增养殖领域获得较高利润率。

  公司坚持“诚信、品质、责任”的理念,抓质量拓渠道,适时调整销售管理模式,成立包括海参、胶原蛋白、水产品在内的各系列产品事业部,分别制定销售策略。积极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面对国内水产品加工行业激烈的竞争,汇率、原料供应、产品需求的一直在变化,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的不断攀升,积极化解各种坏因,不断调整商品市场重心,对品控体系严格要求,对美国、欧盟、日韩等目标市场灵活应对、积极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发大众消费渠道、餐饮连锁渠道和单位团购业务,继续加大产品“农超对接”力度,加大电商销售力度,积极策划产品营销活动,拓展市场渠道,提高花了钱的人东方海洋产品的认知度;通过食品博览会、现场品鉴等活动,让我们消费者更加直观的感受到公司的产品。

  公司在做大做强原有主业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在大健康产业的全面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大健康事业部已正式迁入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北儿医院(烟台)有限公司二期园区已正式开工建设,美国北卡三角研究园区B楼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同时,大健康事业部不断加大高端、核心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国家、省市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力度,截至目前,公司大健康事业部辖设子公司10家,拥有中国、美国两大研发中心、三大园区(美国北卡三角研究园区、山东精准医疗科技园区、烟台北儿医院二期园区)和四大技术平台(质谱技术平台、免疫技术平台、分子技术平台、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

  报告期内,质谱生物顺利通过德国莱茵质量认证考核,并于2月份取得EN ISO13485:2016证书。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已设立了质谱技术平台及分子技术平台,并获批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东方海洋北京医学研究院“结核分枝杆菌免疫荧光诊断产品研发”已获国家“十三五”传染病重大专项立项。艾维可生物取得了六个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可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胃蛋白酶原I、胃蛋白酶原II的含量及胃泌素17的含量。

  目前,大健康事业部的开发团队拥有常年从事医药、生物研发领域的博士、高工数十人,研发团队由国际知名临床质谱学专家、新生儿质谱学筛查鼻祖、美国临床质谱学会终生成就奖获得者David Millington(大卫·米林顿)任首席顾问;由华盛顿州立大学博士、斯坦福大学和哈佛大学博士后,历任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资深科学家及GMP审查官员,曾获美国FDA“杰出服务奖”的李兴祥担任首席科学家,其所带领的科学家团队亦处于全球同行领先水平,Avioq研发团队曾研发出全球第一批FDA批准的HIV诊断试剂和全球第一个HIV抗原检测试剂,研发实力处于国际领头羊;由免疫诊断试剂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原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诊断研究室主任张贺秋教授担任总工程师。

  Avioq公司研发的HTLV检测试剂获得加拿大卫生部批文,被批准可用于对移植遗体器官和组织的筛选;研发的最新一代的HIV诊断试剂在美国国家疾控中心主办的世界艾滋病大会上获得了专家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关注。报告期内,Avioq公司获批ISO 13485:2016 FM581773和ISO 13485:2016 MDSAP 672217两大新质量管理证书,并重新认证了CE 581998 EC证书和CE 58207 EC设计检验证书。Avioq公司的四个化学发光试剂申报欧盟认证(CE Mark)已进入最终审核阶段,另外九个化学发光试剂正在提交申请,并且在新一代HIV注册报批获取美国FDA认证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在海洋产业方面,公司充分的发挥已建有的国家海藻与海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珍品良种选育与生态养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农业部海藻遗传育种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共建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的优势,继续扩大在海带、海参的保种、育种、良种繁育、生态养殖、精深加工等方面的一马当先的优势。依托已有的国家级、省级平台和产学研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紧紧围绕蓝海建设,不断加大海洋业务科技投入,研发多项专利,引进优秀人才,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力,以生产为中心开展科研活动,不断的提高科学技术创新实力。报告期内,刺参“东科1号”新品种通过国家农业农村部审定,“东科1号”由公司和中科院海洋所从2003年至2017年经连续4代选育、14年培育而成,具有生长速度快、度夏成活率高、规模化示范亩产高的优点。

  随着行业持续深度调整,尤其是随公司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大健康产业的全面布局,公司目前还面临一些困难:

  (1)精准医疗、体外诊断领域是一个高门槛的行业,公司涉足大健康业务较晚,在科研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需逐步加强,并且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周期一般在1年以上,后续还需要经过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审核、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注册检测和注册审批等阶段,整个申请注册周期一般为1-2年,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公司可能会面临研发、运营等风险。

  (2)如何充分的利用美国Avioq公司现存技术、人才优势,实现相关诊断产品从国外市场到中国市场的快速落地和国际市场版图在原有市场基础上的进一步扩张,以及充分的利用中美两大研发中心研发出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是公司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市场经营销售团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3)精准医疗、体外诊断领域是高科技、资金密集型行业,随公司在大健康产业的全面布局,可能会面临某些特定的程度的资金压力。

  (4)公司海洋产业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成本升高以及熟练工人招聘困难等因素进一步压缩了水产品加工业务的利润空间,加大了水产品加工业务的运营负担,且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际政治形势复杂多变,公司加工出口业务亦面临较大压力。

  (5)国内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较大,公司海洋产业主要营业产品的销售受到了一定冲击,且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品牌建设仍然有待加强,市场占有率与产品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国内深化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市场大环境下,挑战与机遇并存。公司紧紧抓住机遇,积极迎接挑战,坚持创新、健康、可持续发展思路,不断突破瓶颈,立足国内市场、扩大国际市场,在新一轮的发展大潮中,坚持大健康产业和海洋产业两大主体产业双轮驱动、联动互通、不停地改进革新、勇攀高峰。

  (2)请结合公司业务规划、大健康业务发展状况等,分析说明公司大健康业务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在大健康产业方面的目标是建设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等于一体的体外诊断试剂及检测服务供应商,并以此为切入点纵深发展、外延内生,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体外诊断、精准医疗领域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东方海洋大健康产业拥有多家研发生产型和研发服务服务型的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布局了免疫诊断、质谱诊断、基因诊断,以及第三方医学检验等不同技术平台,并拥有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三角研究园孵化器、北京儿童医院烟台医院等三个园区。

  美国Avioq公司的基本的产品是酶联免疫法的艾滋病(HIV)检测试剂和白血病(HTLV)血筛试剂,目前公司重点产品一一新一代HIV检测试剂盒能够同时检测HIV感染、确认HIV-I/II分型、确诊HIV感染以及测定HIV感染时间,已被盖茨基金会资助机构(CEPHIA)认定为全世界最好的艾滋病诊断试剂,这一技术也可用于同时检测多项其他指标,如乙肝、丙肝、抗体和血型分型等,方法类专利保护20年,全球唯一,目前已进入临床实验环节并获FDA绿色审批通道;此外,Avioq公司的其他多个系列免疫诊断试剂盒也已研发成功,包括直肠癌检测试剂、肺癌检测试剂以及新一代多项联检血筛产品等,累计获得包括化学发光在内的欧盟批文七十余个,目前Avioq公司已与强生、CRL(美国第三大独立检测实验室)、美国CDC(疾控中心)、美国国家卫生部等企业和机构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其中,HTLV检测试剂已与强生签署10年销售合同,用于美国血筛市场的白血病病毒筛查。HIV检测试剂在美国、欧盟及非洲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巨大。Avioq公司未来将继续在免疫类诊断产品,尤其是血筛产品上持续研发,对现有产品做迭代以及开发新产品,打造成拥有专利技术和高规格生产能力的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商。此外,将依托2018年建设完成的20000平米北卡精准医疗孵化器,进行孵化器空间租赁运营及早期先进诊断技术孵化。同时,随着东方海洋大健康国内子公司的产品注册成功,这一些产品走进美国也可以依托Avioq对美国FDA注册流程和生产规格要求熟悉的优势,成为国内研发产品打开美国市场的平台。

  国内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使用在的产品方法学技术包括酶联免疫方法学、匀相生化方法学、胶体金方法学、化学发光方法学等,拥有2000平米洁净车间和2000平米实验室,已于2018年9月获得胃蛋白酶原Ⅰ(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胃蛋白酶原Ⅱ(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共四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于2019年2月获得胃泌素17(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两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其他已提交注册申报的产品有EB(Epstein-Barr)病毒八项全套检测试剂盒以及肺炎支原体及手足口病毒检测试剂盒等20余种,后续储备产品近百种。同时依托美国Avioq公司以及东方海洋(北京)医学研究院陆续开展其他诊断试剂的申报。

  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通过ISO 13485:2016体系认证,试剂方面,已储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临床质谱学检测试剂盒产品20余种,包括新生儿质谱筛查系列和医学检验系列等。目前已经获得欧盟认证的产品有:新生儿遗传代谢筛查试剂盒(简称“新筛试剂”)、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试剂)筛查试剂盒(简称“CAH”)、新生儿胍基乙酸和肌酸测定试剂盒(简称“gamt试剂”)、25-羟基维生素D2/D3测定试剂盒(简称“VD试剂”)等,且CAH试剂和gamt试剂均属全球独创产品,上述试剂盒均在国内同步申报CFDA认证,并于2019年5月获得了25-羟基维生素D2/D3测定试剂盒(简称“VD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

  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已于2018年9月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设立有二代测序和质谱两大技术平台,为人类提供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涉及生育健康、遗传病、肿瘤等领域的检测服务,以基因组学技术为核心,重点打造基因检测高通量测序、实时荧光定量PCR(QPCR)、串联质谱(MS/MS)、病理学及FISH等实验检验测试平台项目。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所引进的白血病微小病灶残留(MRD)精准个体化检验测试的项目,采用PCR和个体化基因检测,可极大提高检测精度。

  此外,基因团队开展了高精度的个体化基因检测、伴随诊断、白血病动物建模、精准个体化筛药等项目的研发。北儿医院一期已于2016年12月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开门营业,拥有床位70余张,设置妇科、产科、儿内科、儿外科、儿童保健科、营养科等科室,现有全职医护人员110余人。东方海洋(北京)医学研究院紧密围绕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积极地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研发成果的第一批20余种诊断试剂产品已在烟台园区落地,进入注册申报流程。团队研发的结核分枝杆菌免疫荧光诊断产品已申报国家“十三五”传染病重大专项,此项技术对于肺结核患者的早期诊断及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具有深远影响。

  生物医药领域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壁垒和门槛相比来说较高,监管也比较严格。我们目前注册的产品大部分属于体外诊断试剂,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上市,需要企业按照严格的标准满足场地、设备、人员、体系等要求,满足以上要求以后,还需要依次通过试生产、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提交注册审批等一系列流程,才可能获得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在上述环节中,单是临床试验一个环节就非常有可能需要1-3年时间,所以,医疗行业相对别的行业来说更偏向于长周期的行业,尤其是前期在项目上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和时间投入都比较多,但一旦形成了竞争力和品牌,也会因为这一些原因形成对其他后来者的壁垒和优势。

  此外,东方海洋大健康在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上已经有目共睹,大健康事业部取得的产品证书及相关认证在上面业务发展状况中已经论述,精准医疗科技园于2016年7月才奠基,2017年10年免疫平台的车间已经装修完毕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入到按医疗机构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内装阶段,2018年9月天仁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艾维可拿到第一批四个产品注册证,截至目前,艾维可拿到了六个产品注册证,质谱生物2018年2月份取得EN 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多个产品已经在欧盟当局备案,可销往欧盟市场,维生素D检验测试产品拿到了国内的产品注册证,另有多个产品正在临床试验或注册审批的过程中。与同类型的公司相比,这样的速度已经不算缓慢。在产品注册的过程中,我们已在积极布局市场推广,参与了多次AACC展会,并在2019年CACLP展会中联合各子公司进行特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艾维可的胃三项检测已经与多地代理商签订了协议,承诺年代理销量已近千万,并且代理商渠道在不断扩充中,质谱公司已与多家医院和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达成合作协议,维生素D 检验测试产品5月份拿到了产品证,后续的业务增长可期。综上,大健康事业部的进展速度合乎行业特征,发展前途广阔。

  存在的风险主要在于产品的注册审批流程不可控,部分拳头产品仍在临床注册的过程中,该部分产品的上市时间不明确。

  (3)请按照产品类型披露海外销售情况,并说明欧洲地区营业收入及成本均一下子就下降、美国加拿大地区毛利率一下子就下降的根本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欧洲地区收入及成本均一下子就下降的根本原因是:欧洲经济发展形势趋紧,市场需求下滑,公司扭转思路,不断加大亚洲市场(以日本为主)的开拓力度,因而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会降低。美国加拿大地区毛利率一下子就下降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美国Avioq公司现有商品市场上已有竞争对手在销售,为提升竞争优势,本期把主要精力放在获取新产品批文上,研发投入增加,导致本期成本升高,毛利率下滑。

  (4)请结合产品类型,说明海外各地区之间毛利率及国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海参和名贵鱼,毛利率为41.88%,亚洲别的地方销售的产品主要是进料和来料加工的冻鱼片及明太鱼籽、蟹肉等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毛利率8.74%,欧洲地区主要销售冻鱼片,毛利率相对低一些为3.68%,美国地区主要销售冻鱼片和Avioq公司的HIV、 HTLV检测装备等产品,由于HIV、 HTLV检测装备是高科技产品,毛利率较高(54.2%)。

  (5)请补充说明分行业及产品披露收入中,“其他”类别的主要内容,以及报告期内占据营业收入比例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公司分行业及产品披露收入中,“其他”类别的主要包括公司保税仓库的仓储、租赁收入和美国Avioq公司服务费等收入,报告期内占营收比例一下子就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美国Avioq公司加大研发新产品力度,本期减少了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导致服务费收入一下子就下降。

  会计师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3)-(5),我们复核了企业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关于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相关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详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核查意见》。

  问题四、年报显示,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请以列表的形式说明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账户性质、金额、时间、被冻结原因等。请年审会计说明对货币资金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复核了企业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的情况的相关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五、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中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01亿元,占比44.25%,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根本原因为个人客户的。请以列表的形式说明该类别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形成时间、金额、占比、账龄、是否为关联方等,并说明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该部分收入确认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以上客户货款,因多次催收均没有按承诺时间收回,从谨慎性原则考虑,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确认为坏帐损失。 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大催收力度,不排除采取诉讼手段进行追讨,把损失降到最低。该部分货物已经发出,对方已经确认,客户已取得该部分货物的控制权,依据收入确认准则,我们对该部分销售确认了收入。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和合理性,该部分收入确认合理。

  问题六、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1.54亿元,同比增长183.52倍,其中对库存商品计提减值4,602.25万元,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1.08亿元。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存货周转情况等因素,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公司所处渔业板块,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好当家和獐子岛。2018年末公司和同行业存货情况对比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对比同行业存在异常,具体原因主要是:期末我们发现部分加工的胶原蛋白产品库龄较长,预期短期内难以消化利用,出于谨慎性考虑,对该产品计提了减值准备。发现部分在养的海参养殖时间超过了5年,根据海参的养殖周期,一般在3-5年左右,故将养殖时间超过5年的海参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现部分在养的三文鱼养殖时间超过了3年,根据三文鱼的养殖周期,一般最长3年多,故将养殖时间超过3年的三文鱼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请按产品类别说明存货跌价测试所采用的关键估计和假设、存货跌价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去年同期产品价格、销量等因素,说明公司2017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恰当,以及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存货跌价测试采用的关键估计和假设:公司本期对在养的海参和三文鱼存货跌价测试的关键估计和假设是养殖时间,对胶原蛋白产品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关键估计和假设是库龄。

  存货跌价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根据公司历年来的养殖经验,海参的养殖周期一般是3-5年,测试本期是否存在养殖周期超过5年的,三文鱼的养殖周期一般是3年左右,测试本期是否存在养殖周期超过3年的,若有,测算出具体金额,进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胶原蛋白主要依据库龄测算是否存在可回收风险,若有,依据现在的销量计算出不可回收金额,进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7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恰当的说明:2017年期末测算,海参没有发现养殖周期超过5年的,三文鱼没有发现养殖周期超过3年的,胶原蛋白销售情况尚可,而且还可以二次加工成别的产品,不存在可回收风险,故上述产品不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通过年报中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东方海洋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恰当。

  问题七、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7,800万元,同比增长21.6倍。请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依据和合规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过程,以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1月19日我公司与公司A、银行B签订了7800万元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于公司A发行的单一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无优先/劣后级划分,由公司C对投资本金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投资于公司C认可的货币基金、信托受益权及租金收益权等固定收益类债权,公司C为国内优秀投资担保机构,提供各类融资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等产品,与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变相资金占用。

  公司为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为公司A、资产托管人为银行B、差额义务人为公司C,合同中第四条差额补足约定:本计划差额补足义务范围为对初始委托财产(资产委托人在本资产管理合同成立生效后追加获得的资产份额或在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不含延期终止日)前提取的部分不在差额补足义务范围内)进行差额补足。即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计划财产低于初始委托财产的,差额补足义务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补足该差额部分。

  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公司A、银行B签订了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期限5年,从第1期委托财产的运作起算。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委托期限提前届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公司购买的XX乐享1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四条差额补足条款的规定,本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保本型,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施了问询、检查、函证等程序,获取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合同及函证,我们评估了管理层识别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作出的判断。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2018年末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和进行减值测试以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八、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新购置固定资产8,596.30万元,其中购置房屋建筑物4,083.9万元;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投入7,478.43万元。请说明购置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大额支出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项目、用途、投入金额、投资进度等内容。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其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购置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大额支出的具体情况

  说明:表格中的一期工程主要是牟平分公司道路硬化以及服务管理用房,报告期内部分已完工并结转固定资产491.2万元,其余零星工程尚未完工,暂未结转固定资产。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上述内容准确无误,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

  问题九、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增加2,742.74万元,其中内部研发形成非专利技术2,687.97万元。请说明非专利技术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专利技术名称、项目研发进展、技术用途、投入金额、研发完成时间、会计处理具体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研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2,687.97万元为美国Avioq公司的能同时检测多个指标的免疫检测方法(新一代HIV检测试剂盒技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公司将该非专利技术计入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内部研发形成非专利技术2,687.97万元全部在2018年确认为无形资产,此非专利技术具体内容如下: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1)获取并审阅了研发项目立项及审批等文件资料,并检查研发支出相关原始凭证,以验证研发支出线)检查项目开发支出的实质,判断是否归属于公司拥有并控制;(3)检查相关研发项目的验收资料,确定研究开发项目所处阶段,判断资本化和费用化时点是否正确;(4)检查开发支出各明细项目是否真实、合理,资本化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

  经实施以上主要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内部研发形成非专利技术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十、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付款项目期末余额2,725.10万元,同比增长527%。请说明其他应付款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形成原因、时间、应付对象等。

  说明:序号1形成原因为,应付职工劳务派遣费及职工薪酬,该款项已经在2019年2月1日前全部付清。

  问题十一、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仅70.42万元。请结合“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三、核心竞争力分析”部分对公司大健康业务的描述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概述”部分“科技研发方面”的描述,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确认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70.42万元,主要是东方海洋(北京)医学研究院EB病毒感染系列检测试剂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59.93万元以及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叶酸代谢能力基因检测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10.49万元,这两个项目都是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的前期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因此按会计准则计入研发费用支出。

  而国内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主要研发的产品有胃泌素17(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EB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法)、HTLV 人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I/II型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结核TB 基于膜微流体分离富集技术的致病性结核分枝杆菌诊断产品的研发、体检用血糖检测装置 研磨注射器及护理用研磨注射器等以及国内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产品包括:琥珀酰丙酮和多种氨基酸、肉碱测定试剂盒(串联质谱法)、干式荧光分析仪、干血片中胍基乙酸和肌酸、25-羟基维生素D2/D3测定试剂盒(简称“VD试剂”)、干血片中溶血磷脂酰胆碱类的检测方法及其试剂盒、质谱仪等。均处于初始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注册申报阶段,根据会计准则中关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规定,因公司上述产品均属于研究阶段后的初始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注册申报阶段,所以上述产品产出的费用支出均计入开发支出科目而没有计入研发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复核了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没发现公司关于对研发费用的确认的相关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我们认为公司对研发费用的确认充分、合理。

  问题十二、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息收入2,421.72万元,同比增长253.31%。请结合报告期内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实现的利息收入是否真实、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虽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一系列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但相关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地执行,导致2018年公司出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东方海洋集团已出具承诺将无条件向东方海洋全额偿还占用的资金并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报告期内,公司据此计算并计提了应收东方海洋集团的资金占用费20,758,747.50元。截至2019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已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24,000,000.00元,其中本金809,614,346.00元、资金占用利息14,385,654.00元。控股股东已承诺:剩余资金占用利息将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归还完毕。公司在报告期内确认的利息收入真实、合理。

  说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利息20,758,747.50元,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显示“利息收入”24,217,229.23元,差额3,458,481.73元。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利息收入”还包含母公司应收北儿医院资金占用利息2,487,086.24元,母公司和下属各子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71,395.49元。

  会计师意见: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检查会计凭证、核对账簿记录等程序,对公司应收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费的计算进行了检查和重新计算。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年报中的利息收入真实、合理。

  问题十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外支出1.5亿元,主要为因诉讼与或有赔偿形成。

  (1)请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的公司涉诉事项,以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诉讼的相关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情况、诉讼标的、导致纠纷具体事由或合同纠纷的具体内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注:涉诉标的金额系根据诉讼发生时原告明确主张的金额进行披露,不包括诉求中未能明确提供金额且需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方能确定的费用。

  序号1的诉讼已于2019年1月15日公司回复交易所的问询函中披露,其余诉讼于公司2018年年报中披露,披露时间均为2019年 4月30日 。

  (2)请说明相关诉讼是否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条及第11.1.2条的规定披露要求,公司是否履行披露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1.11.1条、第11.11.2条的规定:11.1.1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11.1.2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规则11.1.1 条标准的,适用11.1.1 条规定。已按照11.1.1 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各项诉讼发生时,公司当时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973,713,617.14元(2017年度审计数)。根据涉诉标的金额,公司上述发生的诉讼虽有数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单笔金额均未占该案件发生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2.97亿)以上,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1.1.1条第一款要求的披露标准。

  上述案件不存在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情形,亦不存在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而公司未披露的情形,故未因此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订)》11.1.1条第二款要求的披露标准。

  2019年1月15日及2019年1月23日,公司分别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对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形进行了披露。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订)》11.1.2 第二款规定,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诉讼、仲裁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扣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情形之外(包括序号1的诉讼),公司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涉诉累计金额为25,468.9万元,连续十二个月诉讼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当时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10%(2.97亿)以上,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1.1.2条要求的披露标准。

  律师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涉诉事项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1.1.1条、11.11.2条要求的披露标准。

  (3)请结合诉讼具体情况,自查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及第13.3.2条所规定的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2019年5月15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注:序号7的案件正在审理中,其担保额度等系基于借贷合同确定;其余担保的担保额度等事项系基于各方在法院调解下确认。同时鉴于部分调解协议中存在对迟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提供连带责任的情形,故基于谨慎原则,上述担保总额包含了调解书约定的本金及利息并加上截至2019年5月15日或有的迟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等。

  序号1-3的担保已于2019年1月15日公司回复交易所的问询函中披露,其余担保均系公司回复本次问询函中首次披露。

  上述担保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754,599,621.04元(2018年度审计数),公司上述未经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75亿)以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3.2规定:“本规则第13.3.1条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存在未经审议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9年5月15日,上述担保余额为21,802.1万元。上述担保余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75亿),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四)项及第13.3.2所规定的情形。

  问题十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的其他往来款”发生额8.66亿元。请说明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往来方、发生原因、时间、金额等,以及相关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8年度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的其他往来款”主要内容: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复核了企业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及相关基础资料,检查现金流量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将基础资料中的有关数据和财务报表及附注、账册凭证、辅助账簿等进行核对。我们未曾发现公司关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的其他往来款”发生额的相关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我们认为公司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的其他往来款”发生额的主要内容的回复如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问题十五、年报显示,公司作为担保方为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三笔担保已逾期,逾期金额合计7,787.9万元。请说明截至目前逾期债务的进展情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等规定,说明对相关担保或有损失金额的估计情况,以及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如未计提预计负债,请详细说明具体会计处理依据,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审慎性原则及《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虽然大股东承诺承担所有损失,但目前逾期担保仍未结清,公司依然存在承担赔偿的可能性,依据审慎性原则此三笔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

  涉及诉讼的金额为27,199.21万元,按50%计提13599.61万元,出于谨慎性考虑将预计负债计提1.5亿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复核了企业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关于逾期担保及计提预计负债的相关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我们认为公司对逾期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是恰当、合理的。

  问题十六、年报显示,公司募投项目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及北儿医院(烟台)投资进展缓慢,其中北儿医院(烟台)尚未进行任何投入。请对照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情况、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后续实施具体计划,说明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的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6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6元,募集资金总额573,91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8,964.64万元,详细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