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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饮场所燃气泄漏保护设施安装使用督查整顿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21 19:50:52 来源:产品展示

  由于厨房环境油烟重、设备老化等原因,目前我市保护设施绝大部分已失效。另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我市第一批安装的设备绝大部分不满足新国标要求,要换掉。目前很多商户在网上购买设备,但网购保护设施是不是满足新国标、质量是不是达标、是否能及时感应燃气泄漏情况,需要认真督查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餐饮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江苏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有着非常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8日关于公开2019年第1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中国家标准全文的通知,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四项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实施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

  根据我市真实的情况,市商务局制定了《行动方案》初稿,并向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镇(区、街道)征求《行动方案》的修改意见建议。11月24日,经市政府同意。

  围绕“100%产品合格、100%正确安装、100%正常使用”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燃气泄漏保护设施安装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压实餐饮燃气安全生产责任。

  《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了餐饮商户、燃气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5个职能部门及各镇(区、街道)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动员发动阶段、全面普查阶段、具体实施阶段、长效管理阶段4个时间安排,和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整体联动、强化责任落实等工作要求。

  燃气泄漏保护设施指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装置的总称,包括燃气泄漏报警器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熄火保护设施,过流和泄漏切断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