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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上海市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控体系建造、联网、运维和办理有关规矩

日期:2023-01-30 03:38:05 来源:行业资讯

  为进步上海市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控办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答应办理法令》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法令》等法令法规和有关规矩,结合本市实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控体系建造、联网、运维和办理有关规矩》,全文如下。

  污染源主动监控体系,包含用于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主动监测设备和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主动监控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答应办理法令》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法令》等法令法规和有关规矩,结合本市实践,本市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控体系的施行规模包含:

  依照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职责分工,经生态环境部分展开现场核实,上述排污单位确不具有污染物主动监测设备设备运用技能条件的,应当针对相应出产设备、污染办理设备设备主动监控设备。国家或本市有相关规范或规矩的,从其规矩。

  排污单位应根据出产工艺进程、产排污环节、污染处理设备的处理工艺进程等,查清一切污染源及排污口,依照规矩设置满意展开监测所需求的排放口和采样渠道。废水排放口应契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能要求(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CODCr、NH3-N等)设备技能规范》(HJ 353)和《污水监测技能规范》(HJ 91.1)等要求,废气排放口应契合《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能规范》(HJ/T 39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接连监测技能规范》(HJ 75)和《大气污染物归纳排放规范》(DB31/933)等要求。

  1. 一切污染物浓度数据和水质、烟气参数均由实在丈量得出,现场端主动监测监控设备不得具有数据模仿软件、模仿信号产生器、躲藏操作界面、远程登陆软件,用于过滤数据、约束数据上下限和修正监测数据及设备参数等任何数据造假的功用和缝隙。新建主动监测监控设备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据收集传输仪,须直接经过数据收集传输仪传输至生态环境部分监控渠道。排污单位应结合设备更新,完结工控机筛选作业。

  2. 现场端和监控渠道的数据传输需履行《污染源在线主动监控(监测)体系数据传输规范》(HJ 212)、《关于加强日子废物燃烧发电厂主动监控和监管法令作业的告诉》(环方法令〔2019〕64号)和《火电、水泥和造纸职业排污单位主动监测数据符号规矩(试行)》(法令函〔2020〕21号),数据收集传输仪需满意《污染源在线主动监控(监测)数据收集传输仪技能要求》(HJ 477),不得增加其他或许搅扰监测数据存储、处理、传输的软件或设备。

  新改扩建项目应在项目投入调试前按规矩完结主动监测监控设备的建造、联网,并在项目投入调试后的3个月之内完结存案;施行排污答应办理的排污单位,应于核发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结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的建造、联网和存案;其他排污单位应于归入本市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设备规模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结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的建造、联网和存案。排污单位应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CODCr、NH3-N等)设备技能规范》(HJ 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CODCr、NH3-N等)运转技能规范》(HJ 35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接连监测技能规范》(HJ 75),对现有主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排查,依照“先老后新、利旧节省”准则,分步更新改造,保证污水处理厂在2022年末、其他排污单位在2023年末前全面完结。

  排污单位承当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控数据审阅的主体职责,对数据的实在性和准确性担任。存案之日起,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控数据能够作为环境法令和办理的根据。

  (一)排污单位根据下列相关的景象和要求,展开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的建造,建造项目对主动监测监控设备的要求参照履行:

  1. 触及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排放的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应当在车间处理设备排放口和总排放口设备水质主动采样器。

  2. 污水处理厂应当在进、出口别离设备主动监测设备,监测项目应当包含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

  4. 其他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项目应当包含流量、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特征污染物包含总氮、总磷的,监测项目还应包含总氮、总磷。

  5. 单台小时额外蒸发量20吨和额外功率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或燃气轮机(应急锅炉在外),监测项目应当包含锅炉负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含氧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等;单台规划小时废气排放量6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炉窑等废气排放设备,监测项目应当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含氧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等。前述废气排放设备运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可不监测控二氧化硫、颗粒物;运用高炉煤气等工艺制气作为燃料的,根据燃料情况可不监测颗粒物。

  6. 废气涉镉等重金属排放的排污单位,重金属有安排废气排放监测项目应当包含颗粒物、烟气流速或流量、含氧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含湿量等。

  7. 固体废物燃烧排污单位(含日子废物燃烧排污单位),监测项目应当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含氧量、氯化氢、烟气温度、炉膛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等。

  日子废物燃烧排污单位,炉膛温度包含燃烧炉二次空气喷入点地点断面、炉膛下部断面、炉膛中部断面和炉膛上部断面温度,详细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日子废物燃烧电厂主动监控和监管法令作业的告诉》(环方法令〔2019〕64号)要求。除日子废物燃烧以外的固体废物燃烧排污单位,炉膛温度包含炉膛下部断面、炉膛中部断面和炉膛上部断面温度,至少设置1个热电偶温度测点。

  8. 触及VOCs废气有安排排放的排污单位,处理设备规划风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的排放口,或归入排污答应证办理且排气筒管径1米以上的首要排放口,应设备VOCs主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厂区内自建自给的质检、检测实验室排放口可豁免设备。受监测技能及设备约束,VOCs处理设备进口和火炬体系排口暂不归入设备规模,待相关技能要求出台后另行规矩。

  监测项目应当包含非甲烷总烃、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等;采纳燃烧方法办理VOCs的,除上述监测项目外,还应监测氮氧化物;排放口履行的排放规范中清晰要求按基准氧含量浓度点评的,还应监测含氧量。对《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GB 3157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GB 31570)以及其他职业规范有清晰排放限值的VOCs单项特征污染物目标,排污单位要挑选要点排面试点展开要点特征目标的主动监测作业。

  9. 其他法令、法规、规范、排污答应证申请与核发技能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能攻略和相关办理要求有清晰规矩的,排污单位还应从其规矩。

  1.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流量主动监测设备,应别离满意《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主动监测仪技能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氨氮水质在线主动监测仪技能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总磷水质主动剖析仪技能要求》(HJ/T 103)、《总氮水质主动剖析仪技能要求》(HJ/T 102)、《pH水质主动剖析仪技能要求》(HJ/T 9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CODCr、NH3-N等)设备技能规范》(HJ 353)等要求。前述主动监测设备还应具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CODCr、NH3-N等)运转技能规范》(HJ 355)清晰的主动标样核对功用。

  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的水质主动采样单元应满意《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CODCr、NH3-N等)设备技能规范》(HJ 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CODCr、NH3-N等)检验技能规范》(HJ 354)等要求。

  4. 触及重金属排放的排污单位设备的水质主动采样器应满意本市污染源主动采样器技能要求(附件2)。

  5.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参数主动监测设备,应契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接连监测技能规范》(HJ 75)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接连监测体系技能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等相关规范要求。

  6. 日子废物燃烧等设备运用的一氧化碳、氯化氢、炉膛温度等其他主动监测设备,应满意《关于加强日子废物燃烧电厂主动监控和监管法令作业的告诉》(环方法令〔2019〕64号)、《日子废物燃烧发电厂主动监测数据运用办理规矩》(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和《日子废物燃烧发电厂主动监测数据符号规矩》(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0号)等要求。

  7. 非甲烷总烃主动监测设备,应满意《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接连监测体系技能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接连监测技能攻略(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等要求。

  (一)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是污染办理设备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是污染办理设备正常运转的职责主体,担任主动监测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分联网,保证一点多传,完结与各级监控渠道的联网。

  (二)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安排检验,检验合格后的设备体系方可投入运用。设备的首要或核心部件替换、采样方位或许设备方位等产生变化的,以及数据收集传输仪产生替换的,应当重新安排检验。

  (三)排污单位应在设备检验合格后五个作业日内,将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有关资料交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分挂号存案。

  (一)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的运转保护依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接连监测技能规范》(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接连监测体系技能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CODCr、NH3-N等)运转技能规范》(HJ 355)、《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接连监测体系技能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体系数据传输规范》(HJ 212)等要求履行。

  (二)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现场所需的试剂、规范物质和质控样,应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

  (三)排污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转、运用、办理制度和台账的有关规矩,对主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保护、校验、主动标样核对和校准,并对台账的实在性和完整性担任,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四)排污单位可托付具有相应才能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担任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的运转和保护。若排污单位具有相应运维才能的,也可自行担任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的运转和保护。

  (五)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产生毛病不能正常运用的,排污单位应当在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分陈述,水污染源主动监测设备应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CODCr、NH3-N等)运转技能规范》(HJ 355)“9检修和毛病处理”要求履行;气污染源主动监控体系应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接连监测技能规范》(HJ 75)“11.5常见毛病剖析及扫除”要求履行。

  (六)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测监控设备停运期间,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技能规范,选用手艺自行监测等方法,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分报送监测数据。废水污染物手艺监测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监测周期距离不得大于6小时;废气污染物(含CO、HCl及非甲烷总烃等)手艺监测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1次,若不进行手艺监测,则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接连监测技能规范》(HJ 75)“12.2 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数据处理”要求进行数据补遗。

  (一)排污单位未在规矩时间内完结主动监测监控设备建造、联网、检验和存案等相关程序的,依照相关规矩进行处理。

  1. 未按技能规范进行保护,生态环境部分对主动监测监控设备展开比对抽测或许运用规范物质、质控样实验成果不契合技能规范要求的;

  2. 排污单位出产工况、污染办理设备运转与主动监测监控数据相关性反常的;

  (三)篡改、假造或许指派篡改、假造主动监测监控数据等行为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招摇撞骗行为断定及处理方法》进行界定。

  (四)未按规矩设备主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转主动监测监控设备或篡改、假造主动监测监控数据等躲避监管的方法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分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答应办理法令》《上海市环境保护法令》等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其他文件中主动监测监控有关要求与本规矩不一致的,以本规矩为准。

  本规矩自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7年8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