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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企业注意!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日期:2024-02-13 16:58:26 来源:常见问题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若干单位征求意见,且规定意见于

  按照编写说明的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农药企业都要执行该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也要达到标准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有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沈阳化工研究院 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目前国内农药工业废气管理执行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标准面向所有排污单位,没有与农药生产的基本工艺特点和污染治理情况相结合,行业针对性不强,涉及农药行业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较少,且两个标准制定年代比较早远,随着目前治理技术进步,污染物排放限值应适当加严。

  由于农药行业易挥发、有腐蚀性的污染物多,大量废气通过开放式操作、管道易腐蚀泄漏,无组织排放量大,因此除了对末端治理设施排气口有组织废气来控制外,还应对废气源头、收集与输送等提出控制要求,实现废气的全过程控制。两个现行标准主要是采用末端控制的技术思路,不适合目前对农药行业VOCs管控的要求。

  201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重点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地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开展重点行业治理。 农药工业作为精细化工行业的一个分支,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多为有毒有害 物质,除颗粒物,氯气、氯化氢等无机物外,还有种类非常之多的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在国家严控大气污染的要求下,制定相对严格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法律和政策要求。

  农药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思路是,通过改进工艺、设备密封或等效密封从源头减少VOCs废气产生,对逸散的废气采用各种收集措施,通过废气收集管路后送往废气回收或净化装置处理。因此污染防治技术应包括源头、过程和末端污染物控制技术。

  还向10家农药企业征求意见,这10家农药企业分别为: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 2020 年7月1日前可以执行现行标准,自 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