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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氯化铵肥料产品质量抽查合格

日期:2023-10-22 16:12:34 来源:常见问题

  氯化铵是有中国特色的化工产品,95%以上作为氮肥施用,少量用于工业原料。氯化铵作为肥料使用时,是一种含氮量约25%的高效优质氮肥,可以直接施肥或用作复混肥的原料。目前,随着复混肥料产量的提高,氯化铵得到普遍应用。

  氯化铵是由盐酸与氨反应或联合制碱副产品生成,如果工艺控制不好,水分和氯化钠含量会超标。水分过高造成产品结块严重,影响肥料的均匀使用,给用户所带来不便;施用了氯化钠含量过量的氯化铵肥料,土壤中氯化钠含量过高,造成土壤分散性差,土质粘滞,成为钠碱土,对作物造成损害,最后导致作物减产和质量下降。

  为了解氯化铵肥料行业的总体质量状况,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正确引导消费,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氯化铵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等12个省市33家企业的38种产品,合格3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8%。

  抽查根据结果得出,目前我国氯化铵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保持在较高的水准上,广大新老用户可放心选用。但此次抽查也发现,由于对产品质量标准的理解不够及疏于对新制定的有关标准的关注,部分企业的产品包装标识存在一些问题。

  氯化铵肥料作为农作物的氮肥使用时,氮含量是农业氯化铵产品最主要的技术指标,含量过低会造成施入土壤后产品供氮强度不足,不能够满足作物生长对氮的需求,氮含量是提高氯化铵产品质量的关键。此次抽查发现,仅有1种产品因含氮量不足而被判为不合格外,别的产品内在质量都较高。特别是大多数都用在出口的工业用氯化铵产品大多为优等品,达到了国际同种类型的产品的领先水平,说明我们国家的氯化铵产品质量水平在国内外市场上可完全站稳脚跟,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一些大企业的产品都超过了优等品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这一些企业从高层领导到一般员工,体现出了较强的质量意识,对于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偶然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严格的追溯程序,查找分析原因,积极采取纠正措施,促进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

  国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对规范肥料生产企业产品标识标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包装标识上有一定的问题,主要是无养分含量标注、无执行标准号或执行标准版本有误及缺少怕热、怕湿标志,有的产品标识标注文字不够规范。标识标注缺失,错误或者不规范,容易误导用户消费或使用,消费者或者使用者不能获得真实的产品信息,会使用户因使用、运输及贮存不当造成经济损失。国家质检总局将对氯化铵肥料实物质量及产品的标识标注进一步跟踪抽查,促使企业逐步加强质量管理。

  抽查中发现大多数产品质量好的氯化铵生产企业基本实现了零库存,销路畅通,甚至于有供不应求的趋势。而一些规模小、产品质量较差的氯化铵企业,因产品无竞争优势,在微利或只能保本的市场形势下,逐渐退出了市场竞争。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氯化铵企业严格整改,认真复查。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或产品标识标注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的企业,积极提供标准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意识,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国氯化铵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为增强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促进产品出口打好基础,为广大氯化铵肥料用户更好的提供更为满意的产品。